漫剧出海播了半年,分成到账那天我才明白:合同里被我一眼带过的那行小字,值四十七万

分成到账的邮件是周二早上到的。我当时正在开会,手机震了一下,瞥了一眼,发件人是发行平台的财务。我没当回事——这部漫剧在他们平台播了半年,数据一直往上走,上个月还进了他们那个分区的推荐位。按签约时谈好的55%分成,我心里那笔账早就盘过:怎么也该有个六十多万。

散会回到工位,我点开邮件附件里的结算单,往下拉到最后一行,到账金额那一栏。

我数了三遍。

不是六十多万,是十九万。

第一反应是财务算错了。我把结算单从头到尾看了一遍,流水、播放量、广告填充率,数字都对得上,甚至比我预期的还好一点。可越往下看心越凉:流水下面跟着一长串扣减项,推广费、支付通道费、坏账准备金、汇率损失、税费……每一项单独看都“合理”,加在一起,直接把账面砍掉了七成。

我盯着屏幕坐了十分钟,给发行那边的商务打了个电话。对方倒是很坦然:“合同里写了呀,净收入的55%。”

净收入。这三个字我签约那天亲眼见过,就印在合同第三页,一行小字,底下还有个附件三,七页纸,全是定义。我当时扫了一眼,心想净收入嘛,不就是扣掉成本,懂的。法务也扫了一眼,说条款是平台的标准模板,改不动的。

现在我才知道,“标准模板”这四个字,就是给不懂行的人准备的。

漫剧出海深夜核对海外发行结算单与合同条款的制作人
漫剧出海深夜核对海外发行结算单与合同条款的制作人

出问题的不是55%,是“净收入”这三个字

很多人做漫剧出海,谈发行的时候眼睛都盯着分成比例。55%还是60%,50%还是45%,为了五个点能跟对方磨两周。我当时也一样,55%这个数字谈下来,组里还开了瓶可乐庆祝,觉得占了便宜。(相关阅读:漫剧出海第一集重画复盘)

没人去抠“净收入”到底是什么。

结算单发过来之后,我让财务把那七页附件三打印出来,逐字看的。看完我后背发凉。“净收入”的定义是:平台收到的全部用户付费与广告收入,扣除以下各项后的余额——推广费用、支付通道费用、退款与坏账准备金、汇率汇兑损失、税费、以及“为发行本作品而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”。

最后那句“其他合理费用”,是个筐,什么都能往里装。

具体到我们这部剧:半年的总流水是一百九十多万。先扣推广费六十多万——注意,这个推广费是平台自己决定的投放,我们事前不知情,事后才在结算单里看到。再扣支付通道费、坏账准备金这些,加起来三十多万。最后剩下一百来万,这才叫“净收入”,我们的55%,就是十九万。

而我当时心里算的六十多万,是按一百九十万流水直接乘55%算的。一百九十万和一百来万之间,差了四十七万。这四十七万,就是那行小字的价格。

更让我难受的是,推广费那六十多万,花的到底值不值,我们完全无从判断。平台说投了信息流、买了推荐位,数据确实也涨了。但问题是,这笔钱花出去之前,没人问过我们;花完之后,效果也没法单独归因。我们出内容的人,对花自己钱的推广没有一票否决权,甚至没有知情权——因为合同里根本没写,推广要经我们同意。

后来我跟一个做短剧出海的朋友聊起这事,他听完就笑了,说他们前年栽过一模一样的跟头,也是“净收入”,也是推广费大头。他们那部剧更惨,平台为了冲榜,在一个季度里集中投了大几十万的量,结算单一出来,制作方分成还不够cover画师的工资。他说那次之后,他们公司立了条规矩:谈发行,先谈定义,再谈比例。比例是面子,定义是里子。

平台花的每一分推广费,都是从你的口袋里掏的

这件事里最让我想不通的,其实是推广费的逻辑。

平台要推剧,天经地义。剧播得好,平台也赚钱,推广是双赢的事。但双赢的前提是,花的钱得有个说法:花多少、怎么花、花完效果如何,合作双方至少得坐在一张桌子上。

我们的合同里没有这张桌子。

结算单里的推广费,是按“实际发生”计的。什么叫实际发生?平台说花了就是花了。我们要求看投放明细,对方发过来一张汇总表:信息流多少、推荐位多少、KOL合作多少。每一项都只有一个总数,没有投放账户截图,没有分天的消耗曲线。我们想再往下要,商务就回一句:“这是平台的商业机密,模板合同都这样。”

又是模板合同。

我不是说平台一定在推广费上动了手脚。说实话,以那部剧的数据涨幅,钱大概率是真花了。但“大概率”这三个字,就是问题所在——当一笔从你分成里扣的钱,你只能“大概率”相信它是真的,这个合作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等的。

后来我复盘,觉得当时至少有三个地方本可以拦住这事。

第一,推广费要设上限。哪怕合同里写一句“单季度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当季流水的30%,超出部分由平台自行承担”,那六十多万至少能砍掉一半。但当时我们满脑子都是55%的分成比例,觉得比例谈高了就赢了,根本没想过“扣减项”这个战场。

第二,推广要设知情和确认机制。大额投放之前,平台至少要发个邮件知会,超过一定金额要我们书面确认。这不是不信任,是基本的合伙人规矩。你想想,现实里两个合伙人开店,一方要花店里六十万去打广告,不跟另一方商量,另一方能干吗?可到了漫剧出海的发行合同里,这种事就被“标准模板”四个字糊弄过去了。

第三,结算明细的颗粒度要写进合同。我们的合同只写了“平台按季度提供结算单”,没写结算单要细到什么程度。结果发来的就是一张汇总表,问多了就是商业机密。如果当时写明“结算单须包含分渠道流水、分项费用明细及推广投放凭证”,后面很多扯皮根本不会发生。

这三条,每一条都是事后诸葛亮。但事后诸葛亮多了,就成了事前清单。

漫剧出海海外发行平台后台的分成数据与扣减项面板
漫剧出海海外发行平台后台的分成数据与扣减项面板

到期之后,我们换了一种签法

那份独家发行合同签的是一年。到期前两个月,平台的商务来谈续约,开口还是“标准模板”,比例倒是愿意从55%提到58%,很“有诚意”。

我们没续。

不是赌气,是算过账之后发现,这套玩法不适合我们这种体量的制作方。独家发行最大的好处是省心,平台全包,我们只管出内容。但省心的代价是,你对钱怎么花的、账怎么算的,几乎没有话语权。大平台跟小制作方之间,信息差是天然存在的,独家合同把这种信息差锁死了。

到期之后,我们换了一种签法,三个变化。

第一,不再签独家,改签三家非独家。单家的量级不如之前那家大,但三家加起来的流水,反而比独家时期高了两成。更重要的是,有了比价,谈判的姿势完全不一样了。以前是求着平台给量,现在是三家平台抢独家素材,我们手里有了选择权。

第二,分成基数从“净收入”改成了“毛收入”。比例从55%降到了42%,乍一看亏了。但毛收入是实打实的流水乘比例,没有扣减项,没有“其他合理费用”这个筐。财务算过,按之前的流水,42%的毛收入分成,到手比55%的净收入多出一大截。比例这个数字,第一次在我眼里失去了魔力。

第三,合同里加了审计权和推广确认条款。每季度我们有权请第三方审计查一次账,费用平台承担;单季度推广费超过流水25%的部分,平台要事先拿到我们的书面确认。这两条谈下来不容易,磨了快一个月,对方商务一度说“从来没人这么签过”,我们回了一句“那就从我们开始”。签完那天,我心里第一次觉得踏实。

有意思的是,审计权这条加上之后,一次都没真正用过。可能是巧合,也可能不是——新合同下的结算单,明细突然变得特别清楚,每一笔推广费后面都附了投放截图,精确到天。有次我还开玩笑问商务,是不是我们那条审计条款吓到你们了,对方笑了笑没接话。后来我想明白了,审计的意义从来不在于真去查,而在于对方知道你能查。很多糊涂账,敢糊弄你,恰恰是因为算准了你不会细看。

新合同跑完第一个季度,分成到账二十二万,比之前半年的十九万还多。我把到账截图发到工作群,画师组长回了个“终于能加鸡腿了”。那一刻我忽然觉得,漫剧出海这件事,大家天天卷的是内容、是翻译、是配音、是更新频率,但钱最后到底怎么分,决定权其实在签约那天就交出去了。

漫剧出海团队围着白板复盘发行合同条款的场景
漫剧出海团队围着白板复盘发行合同条款的场景

说实话,写这篇文章的时候,那份旧合同我还留着,就在抽屉最底下。偶尔翻出来看看,第三页那行小字还在那儿,一字没变。变的是看合同的人。

做内容出海的人,大多是创作者出身,对合同有一种天然的敬畏,或者说,天然的想躲。觉得谈钱伤感情,觉得抠条款显得小气,觉得“人家大平台不会坑你这点钱”。我以前全是这么想的。现在我的想法反过来了:恰恰是因为对方是大平台,合同才更要抠。大平台的“标准模板”,是为它自己的风控服务的,不是为你。

最后说句大实话。那四十七万,就当交学费了。学费不贵,贵的是很多人交了学费,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,下次换个平台继续签“净收入的55%”。如果你也在做漫剧出海,或者任何内容出海,正在谈发行,记住一句话:先谈定义,再谈比例。比例是面子,定义是里子。面子谈得再漂亮,里子漏了,钱都是别人的。更多实战复盘,见营销干货栏目。

相关新闻

发表回复

Please Login to Comment
联系我们

联系我们

13276019273

邮件:siyushenqi@gmail.com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,9:30-20:30,节假日休息

添加微信
添加微信
Telegram
分享本页
返回顶部